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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送达裁判文书(被告陈昌连、黄春英)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陈昌连、黄春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宁县支行诉被告陈昌连、黄春英、冯肇健、卢文新、王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肇宁法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本公告已于《中国法院报》刊登
        刊登版面:第G58版
    刊登日期:2014-08-20
    上传日期: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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