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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创新司法委托管理工作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主动介入调解,促成矛盾化解
广宁法院创新司法委托管理工作
 
    广宁法院以务实的作风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勇于创新,不断改进司法委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司法辅助职能,为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与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前,该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在办理抵押物委托评估工作时,主动介入调解,协助执行部门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某农信社与被执行人陈某东、陈某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陈某东向原告某农信社借款4万元,以被告陈某运的房产一套作借款抵押,因逾期未归还本息而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陈某东分期在2012年7月10日全部还清所欠借款本息给原告,被告陈某运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宁法院于2012年5月11日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但在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被告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广宁法院依法查封了抵押物——被执行人陈某运的房产,并准备进行评估、拍卖,处置该房产以抵偿债务。
    抵押物是被执行人陈某运一家仍在居住使用的房产。当法院工作人员带着评估人员来到陈某运的家中进行现场勘查时,陈某运脸上带着复杂的神情。趁着评估人员在工作,一旁等待的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的同志就和陈某运聊了起来。通过聊天,法院工作人员觉察到陈某运并不想处理抵押物,有和解解决该纠纷的意向。回到法院后,工作人员又深入了解了一下案情,觉得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及时向主管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向执行部门作了反馈。接到信息的执行法官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而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也与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作了沟通,暂缓对委托标的物进行评估。
    在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的同志也一直与执行人员保持着联络,根据进展的情况,主动给陈某运打电话或者趁他来电、上门咨询评估情况的机会做调解工作,与他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特别是如果房产被拍卖处置对他及家庭会有怎样的影响,与他全面作了衡量。在执行人员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很快付清了所欠款项,案件得以执结。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根据执行部门提交的结案证明,向评估机构撤回了评估委托。
    广宁法院通过在司法委托环节中的调解介入,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办案周期,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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