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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初战告捷

2015-08-12 15:08:54

广宁公、检、法机关联合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初战告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统一部署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止,在全国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广宁法院迅速主动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沟通协商,积极落实措施,着手开展该专项行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该项行动高度重视,公安局还为此抽调了精干警员成立了专案小组办理案件。
    在行动中,广宁法院经对相关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排查、甄别,依法将四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杰、杨某声、欧某兰、林某金共四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广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对上述四名被执行人进行立案侦查,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追捕工作。经过连日奋战,至2015年2月10日止,公安机关在广州等地先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杰、欧某兰和林某金三人,其中欧某兰和林某金两人被刑事拘留,陈某杰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逮捕。
    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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