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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开通诉讼费网上缴费服务平台

2017-11-20 09:48:19

 近日,广宁法院在保留原有的POS机和银行缴费等传统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全面建成了诉讼费网上缴费系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实现了诉讼费网上缴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

 

 

 诉讼费网上缴费系统融合了当前最新的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功能,将便捷缴费、票据邮递服务结合在一起,具有安全、快捷、实时等特征。

 

 

 当事人在法院完成立案手续后,拿到预交受理费通知书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即可缴费,也可以通过该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的缴费平台,利用网银转账缴费,不用再往银行跑,避免了在银行排队、法院银行来回奔波等烦恼,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开通诉讼费网上缴费系统,是广宁法院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向“智能法院”建设目标的一项重要工程,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人性化司法服务平台的一项重要措施。

 

 网上缴费功能开通以来,已有接近30%的案件诉讼费通过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立案效率,受到当事人、律师的普遍欢迎。

 

 


 

缴费系统操作指南


1、扫码,移动端支付(诉讼费5万元以下

 每个案件受理后,系统会随机生成诉讼费二维码并打印在《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右上方。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码,即可进入广东法院网上缴费平台。

 

 

 当事人也可以关注“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司法服务”菜单,再点击“网上缴费”,输入缴款通知书号码或“扫一扫”《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上的二维码,进入广东法院网上缴费平台。

 

 

 进入缴费平台后,缴费通知单会自动跳转出来。当事人仔细核对缴费信息并阅读缴费须知,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快递缴费凭证。各个环节都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一键缴纳诉讼费。

 

 

 缴费凭证为《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费凭证可选择邮寄,填写收件人信息,邮费自理,由中国邮政EMS收取,发票随缴费凭证一并寄出。邮费标准为广东省内12元,省外20元,不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如果当天有多笔缴费凭证需要邮寄,可选择“好,合并到已快递的缴费单”,只收取第一笔快递费用。

 

 

 

 若缴款人未选择邮寄缴费凭证,则按预交诉讼费通知单要求领取凭证。

 

 支付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在页面上保存缴费成功的电子凭证,也可以通过“交易记录”页面获取缴纳成功的电子凭证。

 

 

 

2、登录官网,PC端支付(诉讼费5万元以上

 广宁县人民法院还在官网 (http://www.gdgnfy.gov.cn/)增设网上缴费平台页面,在该网页点选“网上缴费平台”即可进入缴费平台。

 

 

 按照指引输入32位的缴款通知书号码及验证码后,核对缴费信息,选择是否邮寄按缴费凭证,照指引选择付款银行进入网银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网上缴费。 

 

 

部分图文内容来源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正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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