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

广宁法院党支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018-03-21 09:21:51
 3月14日、15日,广宁法院各党支部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院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学习和评议。
    各支部要求全体党员,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学深悟透;三是要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院职能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三个第一”、“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现新作为。 
    各党支部在党员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们在和谐团结的氛围中进行了深度对照检查,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找不足、查问题、定目标、拿措施,并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了民主测评,整个评议过程客观公正、严谨有序。通过这次组织生活会,该院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加强了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上一页:广宁法院举办消防培训班

下一页:广宁法院党总支组织党员志愿者到排沙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