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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团支部获县级“五四团支部”称号

2020-05-11 16:58:26

近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团支部获共青团广宁县委员会授予“五四团支部”称号。

2019年以来,广宁法院团支部坚决执行“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充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协调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建设,对家事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纠纷联合妇联、工会等部门提前介入调解,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多次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以及积极参与团委等部门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一年来,共派出“普法导师”7人次送法进校园进行普法讲座,组织21人次协同县团委、工商局等部门开展“流动摊位”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广宁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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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工作中,广宁法院团支部将坚持健全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把队伍素质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在队伍管理上高起点、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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