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宁法院执行法官承办的执行案件获得肇庆法院2021年度全市十佳“三个效果好”案件通报表扬,也是全市唯一一个执行案件获选。
该起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李某仙与被执行人陈某良侵犯名誉权一案。2020年6月,某村民小组小组长陈某良在某微信聊天群对李某仙作出带有明显的人身侮辱、贬损性质的言论,造成李某仙在该村小组内的社会评价降低。案件经广宁法院一审、肇庆中院二审后判决陈某良应向李某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案件生效后,申请人李某仙申请强制执行,经广宁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均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口头申请以登报纸的形式进行代履行,承办人经慎重考虑,登报的形式可能会对申请人本人产生二次伤害,遂不同意进行登报。最后,该案在肇庆中院的协助下,最终在肇庆中院控制被执行人,承办人即赶赴肇庆中院向被执行人以案释法,表明其完全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恢复名誉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认识到其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性,随即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微信聊天群中公开发布对申请人的道歉声明。申请人对该院高效的执行行动表示赞许,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宁法院寄送了感谢信与锦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了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对涉案言论加以解释,让当事人能够通俗易懂的理解涉案言论的具体意义及贬损性,同时,注重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教育,让其了解言论行为的错误,也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该起执行案件涉及网络言论,案件的顺利执结对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具有积极意义,真正体现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