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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法院”巧解邻里心结

2025-09-25 11:18:50

夏季的阵雨来得匆匆,冯先生站在窗前,一扫旧日的愁眉苦脸,楼下不再传来噼啪声雨声重新变回了助眠曲。他深吸一口气,空气清新怡人。

不久前,每个雨夜都让他无法入睡。

 

 

一切都源于楼下的雨棚。

楼下谭先生在自家露台搭了个银灰色的雨棚,每当雨点敲击棚顶,噼啪声直灌楼上冯先生的卧室,让冯先生夜不能寐。

更让冯先生心烦的是,雨棚上积满生活垃圾,在潮湿的天气里散发异味。

两家协商不成,物业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广宁法院立案庭研判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此纠纷需要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认定,且关乎邻里关系的长远和谐。

直接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院决定启动“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

“政协+法院”调解工作室接收案件后,派出一支“专业对口”的调解队伍:一位是拥有数十年审判经验、熟谙人情法与理的退休法官邓耀辉;另一位则是违建认定领域的专家、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善做群众调解工作的政协委员孔石海。

谭先生在露台搭建的雨棚是否合法?谭先生搭建的雨棚是否实质影响冯先生的生活质量,是否构成侵权?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两位调解员首先来到争议现场。他们仔细查看雨棚位置、高度以及与楼上窗户的距离。

孔石海发挥专业优势,对比测量数据后发现雨棚确实离二楼窗户很近,棚顶的生活垃圾不仅影响美观,还散发出异味,噪声问题也确实存在。

更重要的是,调查发现该雨棚属于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


 

基本事实已查明,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

“我在家里加建雨棚有什么不行?”听到要拆除雨棚,谭先生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面对这一情况,邓调解员首先进行释法,指出该雨棚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法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孔石海则列举类似案例,告知谭先生若逾期不拆除,将面临强制拆除的情况,并且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款等法律后果。

“未经审批私自搭建雨棚,不仅是违法行为,如今还是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邓调解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冯先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谭先生拆除雨棚。

眼见谭先生的神情从抵触渐渐转向思索,似乎有所动摇,邓调解员放缓语调,带着温和的劝诫意味轻声说道:“老谭,你这雨棚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既没审批手续,又给邻居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啊。”

这时,孔石海顺势接话:“是啊,远亲不如近邻,没必要为这事伤了和气。您主动拆除,既遵守了法律规定,还能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何乐而不为呢?”

“将心比心,要是您住在楼上,被噪声吵到睡不着,闻着异味难受,您会不会也希望楼下能体谅一下?”

谭先生眼中闪过一丝触动,缓缓点了点头。

经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沟通,谭先生认识到私自搭建雨棚行为的不妥之处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向冯先生表示歉意。

最终,在两位调解员的见证下,谭先生主动拆除了雨棚,露台恢复原状。冯先生也欣然撤回了起诉,两家重归于好。



从法院受理到纠纷圆满化解,仅用时3天。

“没想到不打官司也能解决问题,还省时省力省钱。”电话回访时,冯先生高兴地说,“更重要的是,我们两家的关系没有因此闹僵,见面还能聊几句呢……”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广宁法院创新的“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该案例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一机制巧妙结合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柔性”与法院专业权威的“刚性”,形成“1+1>2”的黄金效应,探索出情、理、法融合的基层治理新路径,打造出可复制推广的“广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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