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粤1223刑初59号
案由:侮辱国旗罪
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黄宁
书记员:李泽浩
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海波
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7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钟海波在广宁县南街镇德胜街“广宁竹乡荣耀堂”武馆开业庆典期间,在进行狮子点睛仪式时践踏国旗。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钟海波在公共场合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国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钟海波未提出具体辩论意见。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55
3.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