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粤1223民初1288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何宝新
书记员:叶展
原告(公诉机关):江婉仪
被告(被告人):江志威
案情简述:
原告诉称(公诉机关指控):原告系被告的女儿,2009年2月16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原告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500元抚养费至原告18周岁止。但多年来,被告未足额支付抚养费,自2009年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仅支付10000元抚养费,尚有47000元未付清。原告今年8月入读广东理工学院,原约定每月支付的抚养费500元已不足以维持原告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因此,被告自2018年8月起每月应当增加抚养费至1000元。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被告人辩称):暂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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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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