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9)粤1223刑初2号
案由:受贿罪
时间:2019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杨志
书记员:邓斐
被告人:麦觉
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麦觉在2014年至2017年担任广宁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药品供应及药品货款支付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张广寿、聂爱珍、邹燕萍、邹裕萍、张亮及药品供应商李成谋取利益,并在其办公室、其居住的“万丰现代城”附近等地点,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41万元现金,用于购买土地及个人日常开支等。具体分述如下:
1.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麦觉在药品供应和药品货款支付方面,对张广寿代理的肇庆聚贤药业有限公司和肇庆市宏安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帮忙,并分六次收受张广寿贿送的钱款,共计100万元。
2.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麦觉在药品供应和药品货款支付方面,对聂爱珍所代理的肇庆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原肇庆康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帮忙,并分六次收受了聂爱珍贿送的钱款,共计51万元。
3.2014年至2017期间,被告人麦觉在药品供应和货款支付方面,对邹燕萍和邹裕萍所代理的肇庆市永健药业有限公司和肇庆市民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忙,并分十二次收受了邹燕萍和邹裕萍贿送的钱款,共计48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麦觉在药品供应及货款支付方面,对李成经营的广东四汇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帮忙,并分三次收受了李成贿送的钱款,共计30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麦觉在药品供应和货款支付方面,对张亮所代理的肇庆市民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和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忙,并分六次收受了张亮贿送的钱款,共计12万元。
另查明,2018年8月8日张剑英向广宁县纪律委员会退出了其收取被告人麦觉的40万元赃款,同年8月9日陈丽英代被告人麦觉向广宁县纪律委员会退出了252万元赃款。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麦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麦觉未提出具体辩护意见。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55
3.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