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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欧阳珍梅

2019-01-28 16:33:55

欧阳珍梅:

    本院受理原告冯金波与被告欧阳珍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2019)粤1223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冯金波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欧阳珍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从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欧阳珍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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