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法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 法官宣誓和法治宣传活动
2017-12-08 15:40:3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12月4日上午,广宁法院积极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与法治宣传活动。
上午10时,广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的通知》精神,通过视频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同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该院全体员额法官身着法袍,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朝晖的带领下,奏唱国歌之后,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上午9时,该院派出平安广宁志愿者到县城城东广场参加了由肇庆市委法治办、广宁县委法治办、县普法办、县平安 办联合举行的肇庆市广宁县“12·4”国家宪法日法治暨平安宣传活动。活动以法律咨询、展板宣传、巡回审判车展示、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该院平安志愿者向群众派发宪法读本和该院宣传折页,耐心解答咨询问题,群众反响热烈。在巡回审判车上,小学生们亲身体验了庄严的庭审活动,加深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本次活动派出宣传单张100多份,接受咨询30多人次。此外,该院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平台播放宪法宣传短片、标语和宪法日活动剪影等,扩大了宣传效果,促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宪法和法院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