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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被评为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等次单位

2017-04-01 15:03:47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宁党廉发[2017]2号)的文件通知,广宁法院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综合评定为“好”等次单位。
    广宁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广宁县人民法院谈话提醒制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严抓“两个责任”监管平台建设,并通过反腐败工作视频会、廉政警示教育课、以及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进行廉政教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在今后工作中,广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同部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强化监督问责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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