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粤1223民初182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主审法官:陈贵传
书记员:伍楚怡
原告:梁树斌
被告:黄尚志
案情简述:
原告诉称:被告在2016年10月30日向原告借入人民币23000元,约定借期为1年,月利息为3分息。其后又以无路费为由,分两次借入2000元(此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总额为25000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借款,但被告拒不归还。虽然借款时双方约定为3分月息,但按照民间借贷相关规定,现按月利息2分向被告主张。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无。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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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