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粤1223刑初46号
案由:贪污罪
时间: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黄宁
书记员:邓斐
被告人:罗国浩
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罗国浩在担任广宁县宾亨镇宾亨社区居委支书、委员期间,在协助政府上报、发放农资综合补贴款、种粮直补款、良种补贴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陈淦雄、谭雪媛、李二先、何卫其、梁金河及其本人的名义,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款、种粮直补款、良种补贴款共计212378.4元,其本人提取出来的款项用作了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国浩作为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12378.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国浩未提出具体辩论意见。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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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