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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专刊8-涉民生案件执行再添成果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广宁法院信息
 
(群众路线活动专刊8)
广宁县人民法院实践办编       2014年3月17日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再添成果
广宁法院和解执结一宗涉访人身损害赔偿案
人性执法、刚柔并济化解执行难题
 
    广宁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人性执法、刚柔并济、情理结合的执行方法,着力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执行难题,有效办结了一批关乎群众基本生活、当事人重复信访、易发生不良影响事件的执行案件,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广宁法院在市中院的深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以和解的方式办结一宗陷于“执行不能”困局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段某、贺某等四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等待已久的赔偿款。3月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从湖南来到广宁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份感谢信送到执行局,以表达对执行人员的感谢之情。
    案件当事人段某的丈夫在2010年4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因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均由广宁法院审理和执行。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岑某要赔偿337215.72元给申请执行人段某、贺某等四人。但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岑某因该次交通事故受伤,也没有了工作收入,全家仅靠其妻子一人在家务农维持生活,还要赡养年老母亲、扶养残疾未婚胞兄,以及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几乎没有任何偿债能力,经“四查”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处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的状态。经过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被执行人岑某断断续续只给付了10100元。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段某通报了执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了段某因被执行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案件无法在短期内执结。
    申请执行人段某的家庭因遭遇这个重大变故致使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段某只能带着婆婆和两个子女离开广宁回到湖南乡下。根据段某的申请,并经严格审核、批准之后,广宁县和市中院都先后通过执行救助基金给予了段某一家一定的司法救助,帮助缓解其家庭老人治病、小孩读书所急需。但因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心里着急的段某为此不断重复地向多个部门进行信访。
    承受着“执行不能”及被信访的双重压力,让广宁法院执行人员感到很纠结。为了破解难题,执行人员展开了积极的工作。在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保持法律威慑的同时,执行人员仍把重心放在调解上,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疏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让双方当事人都充分了解对方的困难和苦衷,并积极邀请双方亲属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法院执行人员的真诚与努力所感动,彼此达成了互让互谅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一方同意一次性收取10万元赔偿款结案,被执行人也积极通过亲友的帮助筹集到款项,在达成协议的当天付清了款项,使这宗涉民生、涉信访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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