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法院一集体与个人分别获授三等功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6
根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2013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广宁法院刑事审判庭获授予集体三等功,政工科副科长徐毅韵同志获授予个人三等功。
刑事审判庭在2013年度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省法院提出的“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正确执行刑事政策;做好错案预防纠正工作”等刑事审判工作要求,突出刑事审判重点,依法、公正、稳妥地办结了一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影响重大的案件。如市中院指定广宁法院管辖的涉案总价值高达八亿多元的梁某林等24人非法采矿(即德庆“306”非法采售河砂案)、肇庆市水利水政监察支队石某等人受贿案、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麦某钟等人污染环境案等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徐毅韵在工作中,作为法院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阳光导师和政工科副职、团支部负责人,能够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她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尽职尽责,干净干事,出色地完成了政工科本职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政工科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