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广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依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二)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参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六)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县法院是正科级单位,现设有:
1、内设机构8个:政治部(督察室)、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2、派出机构4个:新楼人民法庭、江屯人民法庭、古水人民法庭、石涧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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