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法院办案法官拒收当事人贿款彰显廉洁本色
近日,广宁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庭长陈达强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当事人暗送礼金,发现后立即主动向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上交贿款,获得院领导及广大干警的称赞,为广宁法院法官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陈达强法官承办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等三名被告清偿工程款630多万元。5月8日下午,被告王某来到陈法官办公室,声称过来送案件补充材料,将一沓资料放下便立即离开。陈法官随手拿起其中一个信封,发现里面竟然装有一沓现金,来不及点清数额即追赶出去,却已找不到王某,打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情急之下,陈达强法官果断将装有现金的信封上交到纪检监察室。
该院纪检监察室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做好相关登记,查清信封内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当天已是星期五,事情不宜拖延至下周,法院监察干部遂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对王某作了批评教育,向其重申法院审理案件会严格依照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决不允许法官收受当事人的礼品或礼金,并强调王某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行贿犯罪,要求王某务必在下午下班前过来法院取回现金。经过法院监察干部的一再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王某承认是由于担心案件判决结果不利于自己才会一时糊涂做出此举,来到法院纪检监察室取回了3万元现金,并对陈达强法官的廉洁正义赞不绝口,坚信法院能够为他们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一直以来,广宁法院高度重视队伍作风建设,以廉洁促公正,以公正促发展,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践行“公正、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用实际行动树立起了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