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
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活动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从7月20日起,广宁法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为配合活动的开展,在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的当天,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邀请了广宁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到场拍摄采访庭审情况,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并于当晚在县电视新闻节目中播出,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影响面。同时向各平面媒体发出了新闻通稿,并在本院网站、微博等渠道对该案进行报道,多种形式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新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