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省法院法警总队黄华辉总队长率督察组来到广宁法院开展警务安全工作督察。市法院法警支队黄勇戟支队长、陈剑萍副支队长参加了督察,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镜雄及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督察,廖镜雄并向督察组汇报了该院警务安全工作情况。
省法院督察组对广宁法院的正大门、立案大厅、审判庭、羁押室、警用装备室等场所进行了实地视察。特别针对安检、门禁、监控等警务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情况及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地检查,并指出了警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不足。
黄华辉充分肯定了广宁法院在警务安全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点整改指导意见。
第一,要继续加大警务安全工作力度,思想不能松懈。认真吸取汕尾“2.16”被告人脱逃事件等反面典型事例的教训,严抓警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二,要继续强化安保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能降低。要高标准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四专两室”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地方要迅速抓好改造和修缮,确保全面达标。
第三,要继续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作风必须过硬。要始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继续抓好法警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警容警貌,配齐配好警用装备,使法警队整体素质、战斗力更上一步,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廖镜雄同志代表广宁法院感谢总队领导和支队领导对基层司法警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表示一定会以此次督察指导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省法院法警总队督察组的要求,扎实推进警队各项工作,把广宁法院法警大队建设成一支能打硬仗、打胜战、艰苦奋斗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