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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谭玲在广宁调研家事审判工作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9

 3月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一行,在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样发、肇庆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招祥等陪同下,莅临广宁法院调研、指导家事审判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婚调委)工作。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梁允泽,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朝晖和县妇联主席谢雪霞等参加了调研。
    谭玲一行在开展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县法院新楼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考察,分别听取了黎朝晖关于家事审判工作的汇报和谢雪霞关于婚调委工作的介绍,并在法庭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和参与调研活动的同行人员以及法庭全体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梁允泽表示,县法院和县妇联在工作中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勇于创新改革,努力开拓进取,审判改革和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均走在了全市的前列,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家庭矛盾纠纷,对促进广宁社会治理、大局稳定和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谭玲对广宁的家事审判改革和婚调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广宁的家事审判和调解工作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法院家事审判的经验和制度,形成了具有山区特色的一套广宁经验,要继续深入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谭玲要求,一要转变司法理念,树立起“维护家庭伦理观理念、以修复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为重理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这三个理念,在审判和调解中融入人性化的关爱,彰显法律的温度;二要转变司法方式,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通过建设细致化的功能室、实行圆桌审判、引入心理辅导员等,促进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法官更具专业性;三要推进制度建设,积极对家暴证据认定、人身保护令实施、财产申报等机制进行深入探索研究,大力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和婚调委相关工作机制,促进家事审判改革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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