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07
近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全力协助下,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查询技术,成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行踪,并及时把该车辆从外地扣押回广宁。
原肇庆市百某坊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因欠下李某60万元逾期不还,被李某于2016年12月诉至广宁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高某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借款本息。但在宣判后以及执行过程中,高某一直隐匿行踪、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县法院在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名下有进口奥迪Q7小车一辆,遂于2017年10月作出查封、扣押该车的执行裁定。然而执行裁定作出后,虽然通过车管部门查封了车辆,禁止进行交易、过户等,但由于一直没有发现该车在广宁路面出现,去向不明,致使法院无法对该车实施扣押。
县法院依法向县公安局提出了协助调查的执行通知。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查询技术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的奥迪Q7小车于11月23日出现在韶关乐昌市城区。接到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后,县法院马上派出执行小组,于当日傍晚赶到目标车辆所在位置现场,并在目标车辆周围进行了长时间的蹲守监控,但直至深夜都未见到被执行人高某或者有相关人员前来开车。执行小组于是对该辆奥迪Q7小车实施扣押,于次日凌晨顺利将车辆押运回县法院。
目前,被扣车后的被执行人高某,仍未到县法院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法院下一步将依照法律程序对被扣车辆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通过这次远赴外地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行动证明,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将使各种玩失踪、隐财产的被执行人无处可藏,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