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4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被告人冯某森、谭某发、何某淦、李某、卢某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广宁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采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由广宁法院院长黎朝晖担任审判长,广宁检察院检察长莫劲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实时直播,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黎朝晖院长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引导庭审流畅、规范、有序进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并经合议庭合议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森、谭某发、何某淦、李某、卢某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冯某森、谭某发、何某淦、李某、卢某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解散“兄弟联盟”微信群聊、删除保存在微信收藏夹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群发短信提醒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危险。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体现法检两院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彰显了法检两院促进法治广宁建设的履职担当。同时,这也是广宁法院“宪法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部分,通过庭审观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