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5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县法院一级法官周其文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周其文同志在担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在2012年获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所带领的执行局在2018年度获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在2018年至2020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于2020年获省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近五年来,县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出现持续爆涨的态势,年平均增幅达到46.66%,2020年受理的执行案件达到1841件。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周其文同志知难而进,以实际行动默默担起重责,一个人就承办了60%以上的案件。2020年疫情期间,周其文同志因案施策,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灵活开展执行工作。他带领执行人员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令一民营企业起死回生,将疫情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他与同事们共同创设“宣传+服务”工作模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有效促使被执行人某陶瓷公司整体资产以2.13亿元的成交价成功拍卖,高出起拍价0.96亿元。他多次亲自带队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他在2017年至2020年共办结3229件执行案,各项执行质效考核指标排名位于全市法院前列。
周其文同志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对法院工作的满腔热忱,心存正义、敬法慎独,恪守职责、砥砺前行。十二年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是始终如一、默默无闻的执行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