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5
4月12日上午,广宁法院刑庭副庭长黄宁同志带队来到古水镇村民钟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钟某在缓刑考验期的社区矫正情况。
钟某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将其所承包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销售,构成了刑事犯罪,被广宁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宁一行在走访中了解到,钟某在缓刑考验期老实本分、遵纪守法,能每月定期按时报到,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安排的矫正活动,例如在村中参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
钟某回忆当初的行为,自己法律意识薄弱,因急需费用治病,以为砍伐自己种的山林是合法的,就做出了错误的行为。钟某表示,通过这件事令自己和家人都受到深刻的教训,得到深刻的教育。
临别时,黄宁同志向钟某赠送了一些慰问品,鼓励他要积极治疗,养好身体,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