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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刑事法官走访了解罪犯缓刑考验期社区矫正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5

4月12日上午,广宁法院刑庭副庭长黄宁同志带队来古水镇村民家中进行走访,了解钟某在缓刑考验期的社区矫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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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将其所承包山场林木进行砍伐销售,构成了刑事犯罪,被广宁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宁一行在走访中了解到,钟某在缓刑考验期老实本分、遵纪守法,能每月定期按时报到,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安排的矫正活动,例如在村中参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

钟某回忆当初的行为,自己法律意识薄弱,因急需费用治病,以为砍伐自己种的山林是合法的,了错误的行为钟某表示,通过这件事令自己和家人都受到深刻的教训,得到深刻的教育。

临别时,黄宁同志向钟某赠送了一些慰问品,鼓励他要积极治疗,养好身体,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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