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7
6月23日下午,省、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宁法院召开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联席研讨会,交流关于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审判经验,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侦查取证难题互相发表意见,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刑警支队长苏培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张尔源、副局长陈剑波,县公安局副书记曾淦新,广宁法院副院长杨志、相关庭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干警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杨志副院长通报了2019年-2021年我院审结的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并分享了我院于2018年审结的一宗罪犯陈某威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典型案例,重点分享了办理该案的经验做法、判决文书写作的方法等,该案的审理得到了苏培希支队长的高度认可,认为该案判决书的证据分析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作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的典型参考。
研讨会上气氛热烈,双方就办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侦查、审判的一些难点堵点问题深入交流,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如何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与质量,进而节约公安机关办案的司法成本;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鉴定部门的资质问题及法院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要求;具体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类案件被告人主观犯意应如何认定、涉及群众性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证明猎捕、杀害、出售的是野生动物的证据如何更好侦查调取;是否可以从基层往上就公安、检察、法院形成一些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方法措施的共识,从而进一步推广等相关课题。
通过这次研讨会,增进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的经验交流,形成了一些取证、审判方面的共识,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能力,为打击惩治辖区内的破话环境资源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