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1
“感谢陈法官为我们调解,公司会尽快凑钱付清部分租金。”某物业公司代理人陈律师说道,“如果合同真的解除了,后果不堪设想,企业无法经营,员工也会失业。”
近日,广宁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13宗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调解金额达91万元。既让企业能继续使用租赁物,也解决了出租人收取租金的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月起,某物业公司陆续与一批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业主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某物业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物业公司未能按时向业主支付租金,业主追索未果,遂向广宁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要求该物业公司及担保人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达强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履行了几年时间,在这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一直按时支付租金。
“租金拖欠太久了,总不能一直拖下去,我们希望解除合同。”业主们提出诉求,想通过法院的判决收回租金。
“我们不是故意拖欠租金,是因为这几年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才未能按时交租。”某物业公司方解释道,并明确表示愿意尽力想办法支付所欠的租金。
“如果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物业公司就要返还房屋、恢复房屋原状,不能继续经营。这既是公司的损失,也是社会的损失,所欠的业主租金亦难以执行。”陈法官说,若能继续履行合同,既可以让公司有经营收入,也能逐步支付所欠租金,对双方都有益。
怎样才能让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在这场纷争中实现“双赢”?陈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
考虑到物业公司之前一直如约履行合同责任,双方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陈法官认为,本案适宜调解。他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讲明利害得失,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使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分期支付所欠租金和按时支付今后租金的调解协议。
“还是法官考虑得更全面、更实际,有效地解决了我们的问题。”业主高某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她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