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170802)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29
案号:(2017)粤1223民初1066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叶永强
书记员:陈安娜
原告:苏世致
被告:邝伟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佛山市三水中晟物流有限公司
案情简述:
原告苏世致诉称:2017年1月8日,被告邝伟成驾驶粤EU244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H907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由广宁县城往怀集方向行驶,当日11时15分许行至S263线143KM+500M路段处,在采取避让措施时车辆失控驶过对向车道侧翻,车辆侧翻过程中与小卖部等房屋及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及原告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邝伟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邝伟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水团体一分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由于原告的房屋受到损害,原告多次联系被告邝伟成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一直推脱,不得已,原告委托肇庆市中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该房屋修复工程造价做鉴定,2017年6月22日,肇庆市中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修复该房屋需要35322.66元,原告因此支出鉴定费3390元。原告的房屋自2009年9月份出租给案外人钟某经营士多店,一直持续经营,2016年1月3日,双方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7年每月租金为1100元,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该士多店无法经营,钟某不向原告支付租金,截至到起诉日,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已达7700元。综上,原告的损失是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的,理应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方未提出答辩)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8日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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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