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19
案号:(2018)粤1223民初164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邓耀辉
书记员:冯健安
原告:苏达新
被告:欧剑青
案情简述:
原告诉称:2017年1月16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000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还款日期到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车,日常以卖猪肉为工作,有稳定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暂无。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55
3.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