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15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广宁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择优录用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5日至2001年7月14日之间);
5.具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风险意识;
6.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和职责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承担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和送达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好《广宁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将报名表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证书等材料,发送到广宁县人民法院邮箱:gdgnfy@126.com(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上材料成功发送到广宁县人民法院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2019年7月19日前,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进入笔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计算机中文录入和文档排版;
2.笔试评分标准:计算机中文录入和文档排版,以3分钟内录入的字数和准确率以及裁判文书的排版标准进行评分;
3.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人选政治素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工作作风、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等;
3.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确定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七)办理手续
组织招聘人选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院现有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咨询电话:0758-8626232。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