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宁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1223民初688号
陈洁云:本院受理原告赖房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告知婚姻法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楼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何宝新
电话:0758-8628995
邮寄样报地址: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新楼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52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