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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燃”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04-03

4月3日,广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敲响防火警钟。


2025年1月,被告人冯某某进入本户的山场,将清理伐倒的竹子以及杂草埋堆后,开挖火壕,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因未能控制火势,引起森林火灾。经认定,过火面积近92亩林地,冯某某失火烧毁的林地生长有松、阔、桉、青皮竹等林木种类。随后,广宁检察院以冯某某犯失火罪向广宁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广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但是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天气干燥,民俗祭祀、春耕生产活动叠加,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隐患突出。若是引发山火,不仅会给森林资源造成损失,还会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共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护林秩序的维护者、绿水青山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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