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华:让群众满意是工作的唯一追求
广宁县广播电视台 记者:梁永斌、李军霞
凭借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县人民法院新楼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邱文华在2015年2月份分别获肇庆中院个人三等功与本单位授予“个人嘉奖”称号,并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31岁的邱文华是湖南省隆回县人,在担任新楼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的工作中,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白天完不成的工作,他就利用晚上、周末甚至节假日加班加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人民法院新楼人民法庭庭长何宝新说:“邱文华同志对承办的案件都做到认真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是他本人的追求。另外一点是该同志比较虚心,能够虚心向老同志、老法官学习请教,这是很难得的。遇到审判业务上的难题难点,能够翻书籍、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肯钻研、肯投入,是一名全面型的年轻法官。”
邱文华一直以来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严格遵守纪律,绝不收当事人一分一毫。他说:“这个必须要有一个原则的,绝对不能收当事人的礼品、现金以及接受当事人宴请,这是我们的纪律,这是必须遵守的,这是没有任何余地的。”
邱文华对自己经手的案件都必经一番细心研判,善于思考和学习、富有钻研精神,通过实践巩固和完善理论知识,审判实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在他的眼里,我们除了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敬业,还看到了公正与法制。他说:“在法官心里,公正是我们不偏帮任何一方,不能够让当事人质疑我们的公正性,我们法官应该在自己心里有一把尺度,对每一个当事人都应该不偏不倚的,对所有的案件应该是公正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是我对公正的理解。法制内在的含义是严格依法办案,法官要独立办案,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这是我对法制的理解。”
据了解,邱文华自2014年9月份任助理审判员以来,截至2014年底共收案29件,审结23件,其中诉讼类案件13件,调解撤诉11件,调撤率高达84.6%。在2014年度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授予“调解能手”称号。
电视新闻报道于2015年3月22日在广宁县广播电视台晚间《广宁新闻》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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