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4月22日,广宁法院新楼法庭庭长何宝新同志带领审判团队人员前往本县北市镇对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
原告张某某的父亲与母亲(本案被告)李某离婚时订下协议约定,张某某随父亲生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张某某年满18周岁时止。但李某并没有按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张某某于2019年间向广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案件在何宝新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调解结案。
何宝新同志在回访中了解到,张某某的母亲李某在结案后,能履行协议,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当月的抚养费,张某某一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满意。由于张某某的父亲患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张某某父亲提出想要求增加抚养费,何宝新同志就此问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并建议张某某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
何宝新同志以聊天的方式与张某某作了一次交流,深入了解其现在的心理、思想状态,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张某某要正确对待家庭困难的现实,培养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的心态,鼓励其要爱护自己,一定要严守法律,不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树立奋斗目标,努力学习,做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男子汉。
张某某对法官的回访感到意外,也充满感激,以为案件结了案事情就结束了,从没想到法官还惦记着他,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法院的关心,张某某及其家人都向何宝新法官及团队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