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严惩犯罪,彰显法律威严
——2013年度广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述(二)
我院在2013年度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省法院提出的“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正确执行刑事政策;做好错案预防纠正工作”等刑事审判工作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确保适用刑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方面,对抢劫、盗窃、强奸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及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贩毒、开设赌场、伪造证件等犯罪案件,使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依法惩处,维护了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惩了一批犯贪污、受贿、渎职罪行的人员,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对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量刑宽缓,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适度从宽,做到“以宽济严”。一年来依法慎妥、顺利地审结了本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麦某钟等人污染环境案、市中院指定我院管辖的涉案总价值高达八亿多元的梁某林等24人非法采矿(即德庆“306”非法采售河砂案)等一批社会关注、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
我院通过强化刑事审判工作,打击犯罪行为,严惩犯罪分子,为创建平安广宁、保障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