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做好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013年度广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述(三)
我院在2013年度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围绕民生问题,认真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一是坚持做好调解工作。牢固树立一审就是终审的理念,认真贯彻 “全程调解、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案结事了上做文章,在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努力增强多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来定纷止争,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的案件得到了及时调处,调解撤诉率达到66.4%。二是积极推进审判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小额速裁和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积累小额速裁和家事案件审判经验,全年共办结128件小额速裁诉讼案件和350件家事案件,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做好法官驻村、法官挂点镇村综治维稳中心、巡回办案等工作,深入基层、深入村户、深入群众,注重办好涉农案件,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全院各人民法庭共办结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数的43.1%;结案标的1969.4万元,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标的的22.4%。
我院全年共收各类民事案件1117件,审结1065件,结案标的8792.62万元,结案率95.34%。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幸福广宁、推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