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执行工作,制裁“老赖”,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3年度广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述(四)
我院在2013年度的执行工作中,为了有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人员千方百计、不畏艰辛,切实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县法院执行工作呈现稳中求进的局面。全年共收案343件,同比增加46.6%;结案329件,同比增加45.6%;结案率95.92%,实际执行率90.5%;结案标的2771.49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1.3%。
一是强化办案,增质提效,全面巩固执行效果。狠抓执行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立案后即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股权等债权情况,在每个执行环节,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的“四查一告知”制度,使执行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查到的财产依照相关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执行透明度,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强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坚持用好用足法律,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敢于碰硬,坚决采取民事制裁、司法拘留等强力措施,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凝聚各方合力,突出和谐执法,实现法律与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联动执行机制作用,突出和谐执法,以调解为主,强制措施为辅,有效执结了多宗重大执行案件。
一年来,我院依法为210多名原广东油墨厂、申威药业公司工人追回经济补偿金、遣散费等360多万元,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