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做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平息争议,推动依法行政
——2013年度广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述(五)
我院在2013年度的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构建和谐的政群关系出发,及时化解平息行政争议,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案件9件并全部审结,受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9件。
一是坚持依法裁判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倾向,审慎受理、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通过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解决当事人“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严格监督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违规的予以纠正。
二是坚持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相结合。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充分尊重与法律精神相一致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法制的原则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统一,通过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三是坚持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相结合。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不断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从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一年来,我院分别向县民政、国土、南街镇政府等12个行政机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7条,全部得到被建议单位的反馈和采纳。全年行政机关应诉率、到庭率和答辩率均为100%。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