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大常委会对广宁法院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票决结果为满意
6月5日,广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广宁法院进行了工作评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宁法院院长黎朝晖代表县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研组的调研情况报告,同时进行了评议和测评,评议票决结果为满意。
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认为,广宁法院2011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自身建设,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新广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在评议意见中建议广宁法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法院司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法院的形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断树立司法权威;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司法;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威严;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良好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