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法院刑庭和邱文华同志荣立三等功
根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广宁法院有刑事审判庭获记集体三等功,邱文华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
刑事审判庭在2014年度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机结合。全年共收案198件251人,审结183件232人。一年来,依法慎妥、顺利地审结了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包括市中院指定管辖的涉案总价值达六千多万的邓剑伟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广宁首例强制医疗案、涉及多人共同参与、对社会影响重大的高兴林、李石强等故意伤害案等案件。
邱文华同志是广宁法院助理审判员。作为一名年轻法官,他有着很强的时间和纪律观念,在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经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加班,能以十二分的干劲和活力投入到审判业务当中,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用心向老法官学习案件调解技巧,加以灵活运用,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心得方法。他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在不违反中立原则和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充分展现了80后年轻法官的崭新风貌和个人风采。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