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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杨志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22

近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志同志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杨志同志自1994年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他担任广宁法院副院长以来,主管刑事审判和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工作,曾于2007年、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获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所分管的刑事审判庭和新楼法庭也多次受到省、市法院的记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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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同志立足审判职能,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法、理、情”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每一件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犯罪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出了不懈努力。近三年以来,杨志同志共受理一审案件241件,结案23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杨志同志深入推进事审判改革,积极对接县妇联、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健全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2017年5月在新楼法庭成立全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两年来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35件,调解成功226件,在化解婚姻家事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于2019年9月在新楼人民法庭成立了全市首个专职家事调解员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广宁县婚调委德叔调解工作室”,强化对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为维护妇女权益作出了贡献。

杨志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作为县法院副院长的他依然坚守在执法办案的一线,兢兢业业、严谨认真,凭着扎实的专业功底、高效的庭审技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守着公平正义,努力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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