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2
当前
广宁正处于疫区来人增多的高峰期
全县人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然而却有不法之徒
利用人们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
铤而走险大发国难财——
谎称帮忙购买口罩
实则骗钱用于网络赌博
广宁法院
坚决零容忍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广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3月2日下午
广宁法院采用“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该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以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广宁首例涉疫情刑事诈骗案
该案由广宁法院副院长杨志
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
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实现“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广宁检察院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诉讼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
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黄某某
帮忙购买口罩
并于2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
给被告人黄某某1.4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收到款项后
并没有帮刘某某购买口罩
而是将收到的1.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在刘某某的多次催促下
被告人黄某某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
伪造与供货商的聊天记录来欺骗刘某某
甚至关机“失联”
2月20日,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月27日,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日,广宁法院立案受理
3月2日,广宁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愿认罪认罚
且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可从轻处罚
广宁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
在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吃劲时期
广宁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
坚持做到防疫和办案两推进
依法惩处涉疫情犯罪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权和健康权
为复工防疫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