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2017)粤1223民初105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7年8月8日下午15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陈兰芳
书记员:陈冬宇
原告:黄志刚
被告:刘洪华、梁玉连、张水福
案情简述:
原告诉称:被告刘洪华和被告梁玉连是夫妻关系。2015年1月12日被告刘洪华、梁玉连因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2000000元,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7月11日止,月利息按2%计算。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方式及逾期还款的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原告为解决诉争而支出的损失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用、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刘洪华、梁玉连及张水福承担。被告张水福作为担保人,自愿对被告刘洪华、梁玉连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12月12日,被告刘洪华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按期还清2000000元,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向原告申请延迟半年偿还本金及利息,每个月按2%计算利息(即每个月利息40000元),被告刘洪华及被告张水福重新和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11日。截至2017年7月11日,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本金,只是支付了2015年1月12日至4月11日止的利息。因此,从2015年1月12日计至2017年7月11日止,现被告刘洪华和梁玉连仍欠原告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040000元,共3040000元。被告张水福对被告刘洪华和梁玉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辩称: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55
2.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