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01
案号:(2017)粤1223刑初173号
案由:容留他人吸毒罪
时间:2017年11月2日15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黄宁
书记员:邓斐
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肇忠
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5月17日下午15时许,5月8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冯肇忠三次容留吸毒人员陈剑波在其位于广宁县南街镇红星村委会泽村新村巷78号住宅二楼客厅处以“拍针”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肇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内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肇忠:暂未提出辩护意见。
庭审直播互联网网址:
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http://www.gdgnfy.gov.cn
2.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55
3.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