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8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广宁县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聘5名政府雇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需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以后出生)。
报考调解员职位的人员具有法学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雇用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好《广宁县人民法院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将报名表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证书等材料,发送到本院邮箱:gdgnfy@126.com(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上材料成功发送到本院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本院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三)笔试
1.计算机中文录入和文档排版;
2.笔试评分标准:计算机中文录入和文档排版,以5分钟内录入的字数和准确率以及裁判文书的排版标准进行评分;
3.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人选政治素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工作作风、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等;
3.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确定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七)办理手续
组织招聘人选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解除合同,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告由广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8-8626232(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