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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2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别注意!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你符合上述情形,请联系法院将你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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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也欢迎广大市民

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758-8626011、0758-8626012、0758-86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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