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实现诉讼档案材料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阅卷和打印,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询诉讼档案,依据《广东法院电子阅卷诉讼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推行电子阅卷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人(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律师、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经网上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即可申请网上预约阅卷,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自动推送电子档案材料给申请人,申请人在阅卷期限内可以查看、打印案件档案材料。
目前电子阅卷只支持申请查阅已归档并电子化的案件,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说明。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