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3
根据《肇庆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就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规定、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拟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现将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二、 资格审核方式及时间
1.面试资格审核采取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2.审核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6室)
3.审核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共1天。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审核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project.sydwzk.cn/#/home/f06173cf-1a2e-4074-9f8f-e1618a423bc1)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亲笔签名,若个人信息有误或简历填写不完整的,可直接在报名表上修改或增加,在修改或增加处签名并按上指模。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所有考生需提交亲笔签名的《资格审核承诺书》(附件2)。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资料审核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核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进入考察时,对拟聘用对象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及档案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并对照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核。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请及时致电0758-8626232告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造成不利后果的,由考生负责。
4.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告知。请考生近期密切留意广宁县人民法院网站。
附件:
附件1: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